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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與技術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一、承攬合同與技術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承攬合同與技術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區別在於兩者合同履行的目的不同,技術服務合同主要是為了解決特定的技術問題,在這個過程中通常直接或者間接伴隨着專業科技知識的傳授和轉移。而加工承攬合同的目的具有不特定性,主要是為了滿足人們生產和生活中的實際需求,承攬人運用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來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之間沒有傳遞專業技術知識的主觀願望。

2、承攬合同主要由《民法典》來調整,基本不會涉及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而技術服務合同除了受到《民法典》調整之外還要受到知識產權法的調整。所以這類合同的糾紛與技術合同糾紛相比,有其獨特的地方:《民法典》規定承攬人在取得定作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或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一般比較複雜的技術工作承攬人不能獨自完成的時候,往往會與他人合作完成,這就使的承攬合同的履約糾紛不僅僅發生在定作物交付、質量或酬金給付環節上,而更多的是承攬人之間受領酬金之爭。在發生這類糾紛時主要是依照雙方在合同的約定,以及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來處理。

二、什麼是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按照傳統的合同法理論,承攬合同屬於完成工作類的合同,而承攬人必須交付工作成果,這就使的承攬合同與其它完成工作類的合同相區別。承攬合同是隨着技術和社會的分工的發展而得到迅速發展的一類合同,合同法的第十五章是關於承攬合同的規定。承攬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徵是承攬人自己完成定作人交付的工作任務,並且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接受定作人的監督,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因此承攬合同和技術合同的區別是比較大的。雖然二者有相似之處,但也不可以一概而論。技術合同已經涉及到知識產權的問題了。如果發現有他人侵犯知識產權的情況應該及時的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標籤:承攬 技術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