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與技術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一、銷售合同與技術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合同的內容不同
購銷合同與技術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合同的內容不同。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一種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是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或技術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2、特徵不同
購銷合同的特徵是有償合同、雙務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不需要交付標的物,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技術合同是與“技術”有關的合同,其客體或標的是技術成果或者利用某種技術成果進行的諮詢藉口者服務行為。具體地講,在不同的技術合同中,標的表現形式不同: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待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現有的擬轉讓的技術成果;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利用技術成果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意見的行為;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是利用技術成果提供技術服務的行為。
二、合作技術開發合同與委託開發合同的區別
1、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關係不同
合作開發合同,雙方當事人享有和承擔着類似的權利和義務;委託開發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相對的,委託人的主要義務也就是開發人權利,而開發人的主要義務即委託人所享有的權利。
2、當事人進行研究開發工作的方式不同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共同參加研究開發工作,當然各方可以共同進行全部的研究開發工作,也可以約定進行分工,分別承擔不同階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開發工作;委託開發合同的當事人一方進行物質投資和經費投入,只有一方從事研究開發工作。
與此相聯繫,二者的合同主體也不同。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各方都具有研究開發能力,而委託開發合同的當事人,一般只有一方具有科研能力。
3、研究開發成果歸屬不同
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相同的,即取得研究開發成果,因而研究開發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而委託開發合同研究開發成果是歸委託人所有。
銷售合同與技術合同的區別還是比較明顯的,若雙方想要建立的是買賣關係,那麼一般簽署的是購銷合同。而若公民想要轉讓技術、即將為對方提供技術諮詢、技術開發服務,那麼需要簽署的就是技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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