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必須先審計嗎?
一、簽訂合同必須先審計嗎?
是的,對於重要的合同,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及時掌握情況,加強全過程監督。合同簽訂前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1、審查簽訂合同的必要性。主要審查合同內容是否符合企業目標,合同項目是否列入企業的計劃,是否已安排了相應的財務預算。
2、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合理性。主要審查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是否違反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審查合同是否符合本企業的規章制度要求,履行該合同是否給本企業帶來預期利益;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有簽訂該合同的權利,對方是否有履行該合同的能力和誠意,選擇對方簽訂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
3、審查合同條款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合同條款的完整性,主要審查是否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具體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名稱、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法等是否完整);合同條款是否規範、用詞是否準確。合同條款的真實性,審查是對標的數量、質量、價款等重要條款除了審查形式上的完整性還要審查其真實性、合理性,如合同當事人的信譽、經營範圍、履約能力、售後服務;合同的內容是否可行,是否經過單位相關部門的論證。
4、審查合同在企業內部是否經過相關部門的會籤,擬簽訂合同的人是否得到適當的授權,合同擬蓋公章是否符合企業的規定。
二、需要審計的必要性
1,審計施工過程是否與簽訂的合同一致,例如:工程量有沒有變化、使用的材料沒有變化;
2,施工質量有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目標;
3,施工工期有沒有變化;
4,就目前而言施工過程與計劃目標一致的不多,這就要審計變化的原因。
綜上所述,無論是簽訂合同之前還是竣工之後,都需要進行審計,目的是為了檢測合同當事人的信譽、還款能力、經營範圍、售後服務等能力,看擬出的合同是否可行。且對於重要的合同,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及時掌握情況,加強全過程監督。
-
要約邀請包括哪些是指什麼
律師解析:如寄送價目表、發佈拍賣公告、公佈招標公告等行為。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在發出要約邀請以後,要約邀請人撤回其邀請,只要沒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要約邀請人一般不承擔責任。...
-
居間合同最高收費標準是哪些
律師解析:居間合同最高收費標準可由當事人依法協商確定;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可以協議補充或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來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可由委託人根據中介人提供的勞務合理地確定。法律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
-
購買房子用的定金還能退還嗎
律師解答:不退定金。律師解析: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後改變主意決定不買,開發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也就是説,大多數情況下,定金確實是不退的。但是,按照法律相關條例,以下幾種情況,定金是可退的:1、開發商沒有銷售資質;2、開發商對房子本身情況進行隱瞞,違背公...
-
《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繼續履行
律師解答:是。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是可以繼續履行的,主要由當事人約定。具體規定是,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