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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須約定簽訂地點嗎

一般簽訂合同時,是需要明確簽訂地點的。
明確合同的簽訂地點,有以下作用:
一、如果將來合同發生糾紛,有利於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查明與簽訂地點相關聯的事實情況。一句話,有利於查明案情;
二、有利於確定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管轄,可以在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中選擇一個法院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合同必須約定簽訂地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