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公積金必須有嗎?
一、簽訂勞動合同公積金必須有嗎?
勞動合同裏可以沒有公積金這一項。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繳納公積金義務。國家規定勞動者在入職起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應該在一個月內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就是五險)。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二、什麼人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訂立勞動合同的人是隻有勞動關係雙方的當事人才具有訂立勞動合同的資格。他們一方是享有招工權的用人單位,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另一方是年滿16週歲以上的勞動者。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簽訂勞動合同時,公積金屬於約定條款,不是必備項目。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要具備招工權,需要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勞動者要年滿16週歲。訂立勞動合同時,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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