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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繼續履行

《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繼續履行
律師解答:是。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是可以繼續履行的,主要由當事人約定。
具體規定是,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