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簽訂合同流程是怎樣的
1、買賣雙方的夫妻雙方必須全部到場,房屋產權必須明晰無糾紛,否則必須先解決好產權問題。
2、買賣雙方都需要帶上基本的證件原件和複印件,分別是:買賣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單身的帶單身證明原件),買方的收入證明、銀行流水、無房證明或首套房證明,首付款打款憑證(可在簽訂合同後在貸款行以銀行打款方式付首付款給賣方),在貸款行開立好的還款卡,購房合同、房產證複印件及原件(還在按揭的房子提供複印件),有房產中介參與的,還需提供三方協議,賣方在貸款行開立的收款卡,銀行信貸員進行核對審驗和複印。
3、信貸員和買賣雙方分別合影拍照。
4、買賣雙方簽署相關銀行格式合同、各種聲明及借據,所有的簽字全部按手印,按貸款金額繳納印花税。
5、銀行面簽結束後,帶上原件離開,等候評估人員上門評估和貸款審批。
二、什麼是借貸合同?
出借人把一定數量的貨幣或實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約定期限內負責歸還同等數量的貨幣或同種類、品質、數量的實物的合同。傳統上稱為消費借貸合同,即與使用借貸合同相對,指不是償還借用物品原物(見借用合同),而系歸還等值貨幣或實物的合同。
三、借貸合同的特徵:
1、屬於要物合同(實踐合同)。除當事人協議外,在出借人把貨幣或實物交付借用人時,合同才能成立,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才能發生。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企、事業單位的借款合同根據國家批准的借貸計劃和有關規定簽訂,合同自簽訂時起成立。
2、屬於單務合同,借貸合同成立後,只有借用人單方面承擔償還的義務。出借人則享有收回原本或收取本息的權利,而不負對待給付的義務。但對於有償的借貸,如標的物有瑕疵,出借人應另換無瑕疵的物,借用人並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的損失。一般認為,出借人對故意隱瞞實物的瑕疵所發生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3、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借貸合同的目的,在以貨幣或實物供對方消費或處分,使借用人通過借用合同而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因此,出借人必須是有權處分標的物的人。標的物亦限於貨幣和其他代替物,其風險亦由借用人承擔。因此它與借用合同以及租賃合同以特定物為標的,且不移轉所有權不同。
綜上所述,銀行簽訂合同流程(借貸合同),並不複雜。主要是要認真閲讀相關的條款內容,帶好所需要的證件,如身份證、户口本、銀行流水等,然後根據提示辦理即可。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借貸合同簽訂之後,一定要按時還錢,以免對自己的信譽產生影響,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遂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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