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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付義務人怎麼解除合同

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信守,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這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重要原則。只是在主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況下,才允許解除合同。這不僅是合同解除制度的存在依據,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否則便構成違約。對合同解除的條件,我國合同法既有一般性規定,又有適用於個別合同的特殊規定。

先給付義務人怎麼解除合同

如果約定了解除權,先付義務人可以行使單方解除權。單方解除是指依法享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依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合同關係,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行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