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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減少企業借貸合同糾紛的風險

該如何減少企業借貸合同糾紛的風險
律師解析:主要注意三個方面的風險事項:
(一)合同履行時要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明資料。在履行合同時最好有比較完整的書面往來文件,而且都必須有對方當事人的確認。同時,開出發票時如果對方貨款未付清,應在發票上註明。
(二)依法運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權防範風險。
(三)積極化解糾紛,依法捍衞企業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