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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房屋中介欺詐?

如何認定房屋中介欺詐?
律師解析:欺詐是指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基於錯誤判斷作出意思表示。
其中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的目的就在於使對方產生或加重動機錯誤。所謂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當以行為人存在有説明義務為前提,若行為人故意未進行必要的説明,導致對方產生或加重動機錯誤,即構成欺詐。欺詐可以由民事法律行為的一方當事人實施,也可以由第三人實施。
欺詐的構成要件:
(一)欺詐的一方須出於故意,或者是以欺詐為手段引誘對方當事人與其訂立民事法律行為,或者是訂立民事法律行為的行為本身就是欺詐。
(二)欺詐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欺詐的行為,包括:行為人故意捏造事實,虛構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上當受騙;行為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不將真實情況告知對方當事人,使對方當事人上當受騙,與其訂立合同
(三)受欺詐一方是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另一方當事人受行為人的欺詐,而使自己陷入錯誤的認識之中,由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與行為人訂立民事法律行為。
第三人欺詐行為的構成要件:
1、實施欺詐行為的欺詐行為人,是民事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的當事人。
2、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是對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的一方進行,而不是對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的雙方進行欺詐。
3、受欺詐的一方當事人由於受第三人的欺詐,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對方當事人實施了民事法律行為。
4、儘管第三人不是對受欺詐熱的對方當事人實施的欺詐行為,但是對方當事人在與受欺詐一方當事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可能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的欺詐行為,但是也可能不知道這種欺詐行為。
欺詐的法律後果:
受欺詐方享有撤銷權,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撤銷該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為被撤銷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