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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之間的借貸有哪些風險

一、企業之間的借貸有哪些風險

企業之間的借貸有哪些風險

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所以,企業之間的借款是不合法的。由此造成出借人的風險至少有三個方面:

1、可能招致行政處罰。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規收入處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

2、因違法而使得借款利息不能獲得支持。

3、借款擔保不發生效力。《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規定,“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除非擔保合同另有約定)。企業之間借款即使設有擔保,在未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擔保合同亦屬無效。

二、企業在欠款糾紛中應注意什麼

1、履行合同手續要完備

許多企業在履行合同時,尤其是在履行買賣合同時,交付貨物時只讓對方的收貨人員打個白條,更有甚者連白條都不打。這種行為在訴訟時會處於被動,若債務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認收到貨物時,債權人不能以足夠的證據確實、充分證明債權的存在。所以債權人在交貨時手續一定要完備。

2、注意訴訟時效及其證據

有一些企業在交貨後,並不積極主張權利討要貨款,導致債權過了訴訟時效;另一種情況相反,就是積極主張權利,但是沒有收集主張權利的證據。這都將導致不利的訴訟結果。在產生欠款後,一定要注意債權的訴訟時效,同時注意收集主張權利的證據。

3、注意保全

官司勝訴了,債務人有執行能力,但執行不了,也就是俗語説的“贏了官司,賠了錢”。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要注意做到兩點:

(1)在訴訟過程中“保全”,讓人民法院凍結債務人的相應財產,避免出現不能執行的局面。

(2)積極尋找債務人的財產,發現線索向人民法院反映,協助人民法院執行。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是違法的,不受法律的保護,而且企業之間的借貸很容易引發非法經營和非法集資,給企業帶來不利的後果,因此,建議企業尋找銀行借款,或者向自然人進行借貸,在借貸過程中,請專業的律師協助,避免發生糾紛。

標籤:借貸 企業 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