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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區別是什麼?

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區別是什麼?
律師解析: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性質不同。委託人,也叫被代理人,是委託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受託人,也叫代理人,是受他人委託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
二、責任承擔不同。委託人在授權全範圍內對代理人的法律行為承擔責任。而受託人對代理權限範圍內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承擔責任。
三、數量不同。同一代理關係中,委託人只有一個;而受託人可以有多個。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錶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並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