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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是否能追償

在教育機構內第三人侵權時的責任分擔,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造成人身侵權的第三人追償。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
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是否能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