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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校車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書是否需要簽訂?

一、幼兒園校車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書是否需要簽訂?

幼兒園校車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書是否需要簽訂?

幼兒園校車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書是需要簽訂的。

甲方:_____實驗幼兒園

乙方:幼兒姓名:_____家長姓名:_____

為保證幼兒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幼兒園與乘車幼兒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並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週歲)接送幼兒。

等車時要求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着校車跑。

家長接幼兒下車後不要急於從車前或車後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後20米以上,再選擇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家長儘量按時接送孩子,為保證孩子安全,不允許孩子獨自回家。如未能按時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均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教師。

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後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後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後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本責任書一學年籤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____實驗幼兒園

20___年___月___日20___年___月___日

二、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是什麼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幼兒園校車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般來説校車的管理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以及相關章程規定,總之就是需要管理規範化,否則是非常容易發生一些事故的,一旦發生了比較嚴重的事故,就需要對此予以處罰,因此在此之前是需要簽訂責任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