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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

承包合同和承攬合同的最大區別就是承攬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經定做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還有一點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變更和解除的權利(當然,有損失的還是需要賠償的)。在具體的事務完成之後,支付的是報酬。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條: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