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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在哪

一、承攬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在哪

承攬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在哪

1、履行範圍不同。承攬合同一般應在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履行,未經定作人的同意,承攬人不得將接受的工作轉稼給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攬人將工作轉給第三人,該第三人也不和定作人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係,而只是和承攬人之間發生法律關係。而委託合同則不同,委託合同一般是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與第三人之間實施法律行為,其法律結果是通過受託人的履約行為而在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建立法律關係。

2、履行後果和風險責任的承擔不同。承攬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以前,是以自己的名義來完成工作任務,其風險責任是由他自己承擔的。而在委託合同中,受託人始終以委託人的名義來行使委託的事項,其後果和風險責任始終是委託人承擔的。

3、追求的目的不同。承攬合同的客體是承攬人的勞動成果,當事人簽訂承攬合同的目的是承攬人的勞動成果,因此,承攬人完成了工作成果之後才能取得報酬;而委託合同的客體是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的行為,因此,在雙務有償的委託合同中,只要委託人按照約定辦理委託事務,不管有無預期成果,受託人都有權就辦理的事務請求委託人給付報酬。

二、承攬合同防範欺詐

簽訂合同時都有被欺詐的風險,合同欺詐的手段也是層出不窮,承攬合同也不例外,因此在簽訂承攬合同時應注意下列幾點,以防欺詐:

1、嚴格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和實際履約能力 首先要判斷有無該企業、單位,因為在實踐中有私刻公章簽訂合同的現象發生,也有個別幾個人自行組織起來,既不辦理工商登記,也不領取營業執照,以某“中心”、某“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此外,還要審查授權簽約的個人有否簽約權限。其次要判斷對方是否隱瞞自己的經營範圍訂立了超越經營的承攬合同。針對上述兩項,要仔細審查

對方出示的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等資料的真偽,審查授權委託書授權範圍、授權期限,必要時,可以去當地工商部門進行查檔。第三要了解對方的資信狀況,這包括綜合經濟狀況和綜合商業形象兩大要求。前者包括註冊資本、業務範圍、生產經營能力等;後者包括商譽、商業道德等。

2、要求對方設定擔保 簽訂合同時,對那些沒有足夠的履約能力或者履約能力不易查清的企業、單位,可要求對方設置擔保,以督促其履行合同,設置擔保時應符合《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對方違約沒有如約履行合同,要注意在有效期限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關於擔保注意事項,本網站將另文詳述。

3、認真審查合同條款簽訂合同時要仔細閲讀、琢磨合同條款,一定要將合同條款儘量明確,不能有不明確、含糊其辭的條款,或引起歧義的條款。有時技術協議書和圖紙也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均應當簽字蓋章,審查合同條款時也應當充分注意此點。審查合同看似簡單,實則專業性很強,最好請律師代為審查。

4、明確約定管轄法院在爭議解決條款里約定,雙方發生爭議由己方法院管轄,這也是防止欺詐的一種方法。

對於承攬合同,法律中並沒有限制訂立的形式,所以當事人可以約定通過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但是要注意,承攬合同屬於諾成合同,對於承攬人來説,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自己的工作。而定作人則需要提供約定的材料,還需要向承攬人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