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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和承包合同的區別

承攬合同和承包合同的區別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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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和承包合同的區別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參見《合同法》第251條的規定)承攬包括了加工、定做、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等工作。 

承包合同在法律上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但是它的範圍應當比承攬要廣,通常它涉及的是一個經營方面的問題,例如土地的承包、酒店(或公司)的承包、建築工程的承包等。而承攬僅僅是一個事務的承接,例如加工一個工具、訂做一個廣告牌、修理一個機器設備等等。 

在法律性質方面,最大的區別應該是承攬合同的主要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是不能夠交由第三人去完成的,而承包除了特定的工程建築方面,如果沒有合同上的特別約定,就沒有此類法定限制。 

把承包合同改成承攬合同的情況確實少見,我想最關鍵的除了前面的限制條件以外,更主要的是它本質上就是承攬合同而不是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