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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補償金嗎?

我們都知道,現在的用人單位一旦職員過了試用期,就會向公司提交轉正申請,這個時候用人單位就會和職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的,過了期限之後,如果用人單位還想繼續續約,就可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不續簽就會和職員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補償金嗎?

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補償金嗎?

一、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的,只有在公司保持了原來的合同條件或是提高了的,那樣勞動者拒絕了的,也會沒有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比如降職降薪)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維持或提高勞動者待遇)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要不是公司不用給經濟補償的情況,那麼需要按照下面的標準給經濟補償:

1、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那麼,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就要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可以參考下上面小編為您整理出來的答案,針對於經濟補償金這部分,很少有用户人單位會提到這一點,基本上都是離職的職員來進行申請,如果是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話,是應該由用人單位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