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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返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個人所得税返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個人所得税返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個人所得税返還時間一般是十個工作日,納税人辦理上年度彙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納税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税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税人通過網上税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税軟件)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税。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税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税收優惠等信息資料,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委託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受託人需與納税人簽訂授權書。

二、無需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税人有哪些人?

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有關規定,納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一)納税人年度彙算需補税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税人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税人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税的。

三、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税人有哪些?

依據税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一)上年度已預繳税額大於年度應納税額且申請退税的。包括上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税;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預繳税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税收優惠等情形。

(二)上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税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併後適用税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税額小於年度應納税額等情形。

網上税務局審核退税的時間是非常快的,司法實踐中都用不了三天,很多人兩三天左右就收到了税務機關的退款。税務機關的公告信息當中,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税人和不需要辦理年度會算的納税人都規定的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