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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河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內河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隨着我們社會的發展,交通工具是越來越發達,大陸,海上以及空中都有了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的發達,讓交通事故的發生概率逐漸提升,交通事故發生了,責任認定是不可少的,內河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現在很多人都會關注的,那麼針對這個標準,本站小編為大家簡單講解一下。

一、內河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二、內河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內河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等級

交通事故責任通常分為五級: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是彼此對應的,即全部責任對應無責任、主要責任對應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應同等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內河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交通事故的發生,不管是對於受害方還是肇事方都是有着很大的傷害的,所以發生了以後,責任的認定是很重要的,必須要嚴格按照以上的標準進行認定,責任認定後按照相關的程序進行賠償,這樣可以保證受害方的利益,並且能夠解決好這樣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