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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税退税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税退税時間是什麼時候?

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税退税時間是什麼時候?

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税退税時間,應當根據税務機關的規定,在3月1日到6月30日之間完成個人所得税的彙算清繳。特別是需要補交個人所得税的,在6月30日之前要補交相應税款,不然就有可能會面臨税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三種情形的個人可以不用辦理彙算清繳:

1、納税人需要補税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2、納税人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納税人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税的。

納税人需要補税(符合規定的免予彙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可能面臨税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税信用檔案。需要補税的需要在6月30日前補繳税款。

二、關於個人所得税專項扣除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是工資、薪金所得可以由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税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綜合所得在彙算清繳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税人可以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彙算清繳。

二是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保存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資料,税務機關可以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抽查,發現納税人提供虛假信息的,責令改正並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懲戒。

三是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税年度的應納税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三、個人所得税的應納税額是怎麼規定的?

應納税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徵點)-專項扣除(五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納税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司法實踐中,對於個人所得税的交納和退税情況,是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來進行認定的,符合退税的公民,包括在中國境內工作學習的外籍人員,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來申請退税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申請和提交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