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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個人所得税退税時間限制是怎麼規定的

一、殘疾人個人所得税退税時間限制是怎麼規定的?

殘疾人個人所得税退税時間限制是怎麼規定的

納税人辦理上年度彙算的時間為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税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税人自行辦理或受託人為納税人代為辦理上年度彙算的,向納税人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人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

扣繳義務人在年度彙算期內為納税人辦理年度彙算的,向扣繳義務人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

二、個人所得税的退税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1、上年度彙算的內容

上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上年已預繳税額

依據税法規定,上年度彙算僅計算並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後年度,也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税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2、無需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税人

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有關規定,納税人在上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一)納税人年度彙算需補税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税人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税人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税的。

3、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税人

依據税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一)上年度已預繳税額大於年度應納税額且申請退税的。包括上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税;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預繳税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税收優惠等情形。

(二)上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税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併後適用税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税額小於年度應納税額等情形。

上年度的退税工作已經快截止,如果本人不懂得在網上操作個人所得税退税的話,那也可以到税務大廳諮詢工作人員。當然了,也不僅是殘疾人,其他的個税納税義務人在個人所得税退税的這個問題上也都是多退少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