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員工有沒賠償?
一、企業破產清算員工有沒賠償?
用人單位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另外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作為破產債權,應該優先清償。
二、企業破產清算員工安置費如何發放?
國有企業破產時,其職工安置費由企業負擔。根據規定,破產企業在轉讓其土地使用權後,應從轉讓所得中優先支付企業的職工安置費,即使是該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了抵押的,也應該優先支付職工安置費後再用於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如果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不足以支付安置費用的,則由企業其他財產的轉讓所得中撥付,且先從未設定抵押的財產轉讓所得中支付,不足的再從已設定抵押的財產轉讓所得中支付。最後仍不足的,則根據企業的隸屬關係由同級政府負擔。因此,對於納入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的破產來説,職工安置費不僅優先於破產法上規定的破產債權,甚至還優先於設定了擔保的債權,在順序上更接近於破產費用。
講到這裏,廣大勞動者應該對企業破產清算員工有沒賠償有了基本認識。企業破產就標誌着雙方勞動關係的解除,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除了要支付勞動者工資、社保及各項福利待遇外,還應該支付一筆補償金。具體補償金額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按照一個月工資標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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