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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後債權如何處理?

企業破產後債權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可以對外起訴主張債權並直接受償。公司破產後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對外起訴主張債權並直接受償,可以應訴並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沒有成立清算組織的,該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訴訟地位,股東不能直接作為原告起訴主張公司的的債權。
企業申請破產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2、破產申請書;
3、驗資報告、審計報告;
4、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5、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6、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7、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
8、企業債務情況表;
9、企業申請破產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業申請破產流程是:
1、向法院申請破產;
2、成立清算組、及時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確認;
4、依法進行清償;
5、清算結束後,製作清算報告報確認;
6、破產程序終結,辦理公司的註銷登記。
破產清償順序如下:
1、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3、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產債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一)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五)放棄債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三條
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