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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企業留守人員工資

破產清算企業留守人員工資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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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留守人員的期限

所謂留守人員,是指在企業破產程序中由清算組依法指定的協助清算組核對債權債務、解決業務遺留問題、按要求回答債權人和清算組有關詢問的破產企業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企業被宣告破產後,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組應當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員。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統計人員、保管人員、保衞人員必須留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