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企業虧損嚴重且發展市場沒有前景的話,很多人都會選擇將企業申請破產,申請破產之後雖説無力償還的債務就不需要再償還,但破產後的破產清算程序履行是非常複雜的,有許多事情需要我們去處理,對此很多人就產生疑問,想要了解企業破產清算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企業破產職工工資如何發放
1、重整計劃草案製作中必須包含如下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表決組沒有通過相關重整計劃草案的情況下,如果按照重整計劃草案,債務人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和債務人所欠税款將獲得全額清償,那麼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請法院批准重整計劃草案。
3、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由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
和解制度是債權人不能清償債務時,為避免受破產宣告或者破產分配,而通過法院組織,經與債權人會議磋商談判,達成相互間的的諒解、協商,一攬子解決債務危機以圖復甦的制度。這時,員工工資等照常解決即可。
1、法院受理的是企業破產案,並不是員工告企業的勞動糾紛案,你們要清楚。
2、清算組清算到什麼時候?是個未知數,清算後能否確保員工的利益,誰負責?能否確保先清償欠發員工的工資?這一系列的工作誰來負責?
3、根據以往的經驗,你們企業的員工首先應自發的組織一下,成立護廠隊,以避免在破產清算時,有人故意將企業的資產進行轉移的情況;(因為企業欠你們的工資,工資沒有清算完畢時,企業的資產應屬於員工共有的。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企業申請破產後員工工資和企業依舊是主體,所以對於企業破產清算員工工資還是會照常發放的,不過在企業申請破產之後員工應該注意的問題就是防止企業資產轉移,所以員工也需要有代表對企業破產清算進行了解,如果發現存在貓膩的話一定要第一時間檢舉處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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