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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企業破產的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法關於企業破產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法關於企業破產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 《企業破產法》有規定,企業破產清算時,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應予以優先清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户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企業倒閉破產操作流程

1、申請

申請破產申請,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產的請示。

2、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併發布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説明債權的數額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證明材料。逾期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3、宣告

法院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提出的破產申請進行審理,確認其具備法定條件的即可宣告破產。公司宣告破產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產的法定條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產。宣告公司破產,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關於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規定進行。公司破產,是指對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由債權人或者由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公司破產成立的條件有兩層意義:一、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指公司在經營中陷入困境,不能償還債務或者不能繼續償還債務。償還的能力表現於:1)公司的負債超過公司的資產,出現資不抵債的情形;2)是指公司的負債雖然未超過公司的資產,但由於種種原因,公司無力調動資產還債;二、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不管是主觀還是客觀因素造成的,公司已無能力償還已到期應依法償還債務的情形。公司出現上述情況,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企業經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產,進入破產程序。

4、清算

公司法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5、破產

破產終結是指法院裁定的破產程序的終結。

在勞動合同法當中規定,企業如果依法宣告破產的話肯定是必須要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的,但是,大家要考慮到已經申請破產的這些企業在債務清算的時候,恐怕都很難有能力能支付給職工基本工資了,所以關於因破產而支付給職工的賠償金,恐怕在實際履行的時候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