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破產清算

關於債務清償順序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是什麼

一、關於債務清償順序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是什麼?

關於債務清償順序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是什麼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税收是國庫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係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税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企業法人清償財產時,前一清償順序完畢後,有剩餘財產的,才開始後一順序的清償。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後。如果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則按債權的比例償付債權人的債務。

二、企業破產的順序

1、成立清算組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刻制清算組圖章;在銀行開立帳號;明確清算組的主要職責,並進行內部分工;

接管破產企業,包括對破產企業人、財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產企業印章、財務帳冊和憑證、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2、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後,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破產企業印章的接收;破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接收;破產企業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產企業財務的接收;破產企業財產的接收。

清算組作為替代破產企業運作的實體,還須對破產企業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對破產企業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員的確定,員工的安置及人事檔案的管理;

對破產企業生產經營的管理;對破產企業的資產管理,如固定資產的管理,流動資產的管理,無形資產的管理,投資資產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管理,如財務帳冊、財務憑證的管理,銀行帳號的管理,日常開銷的管理和控制。

3、破產企業財務審計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如公司註冊登記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破產企業註冊資本情況及到位情況;

破產企業財務管理情況: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情況和變動情況,財務憑證及帳冊保存情況,帳目記錄情況,財務審批情況,如負責人、支出程序等,財務帳冊及原始憑證的真實和完整情況;

破產企業負債情況;

破產企業涉訴案件情況,包括破產企業作為原、被告正於訴訟中的情況,敗訴案件的執行情況及破產企業不作為原、被告,但為其他公司提供財產抵押或經營擔保而涉訴的案件。

4、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5、指定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6、破產財產分配的步驟

(1)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2)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後,報請法院裁定後執行

(3)清算組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法院確認後三日內製作分配表

(4)清算組執行分配方案,並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未領取,可以提存

7、製作破產清算報告

製作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

8、終結破產程序

註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企業申請破產後所面臨的結果就是現有的資產基本上都會被依法拍賣的,債務上的問題就是能還多少是多少,如果資產全部拍賣了以後,現有的這些資金僅僅夠支付員工的基本工資了的話,那欠的國家的税款還有其他的債權,就無法償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