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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組成員要求是什麼?

一、清算組成員要求是什麼?

清算組成員要求是什麼?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組的資格要求不同,所以組成有所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立法對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清算規定得較為籠統。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對於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的,至於法院可以指定什麼樣的人作為清算人,即清算人的資格問題,該法未作規定。一般可以指定註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員作為清算人。

公司清算期間由誰代公司參加訴訟?公司在清算過程中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參加訴訟;如果尚未成立清算組的,則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參加訴訟。

公司清算方案的確定有兩種情況:

公司自行清算的,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確認;

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由法院確認。只有經過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才能執行。

二、清算組成員可以更換嗎?

法院指定的清算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股東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更換清算組成員:

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行為;

喪失執業能力或者民事行為能力;

有嚴重損害公司或者債權人利益的行為。

清算組法律定位

若要對破產企業清算組準確進行法律定位,必須對破產企業清算組成立的特殊時間和條件、特殊職責或功能、特殊人員組成等方面進行必要的分析。下面就從破產企業清算組這幾方面的特殊性分別展開敍述。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説公司面臨資不抵債、經營不善導致破產的情況的話,是可以通過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的方式來解決的,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要組成清算組的話,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公司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

標籤:清算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