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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清算組成員的更換條件是什麼

一、自行清算組成員的更換條件是什麼?

自行清算組成員的更換條件是什麼

(一)有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行為;

(二)喪失執業能力或者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嚴重損害公司或者債權人利益的行為。

二、公司清算流程是什麼?

1、登記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清理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組應當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3、清償債務。

4、公告公司終止。

三、公司清算類型有哪些?

1、正常清算和破產清算

2、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

3、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

4、自願清算和強制清算。

四、企業破產清算債權申報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債權申報表》

2、證明債權申報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機構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和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如發生單位名稱變更或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必須提交變更的法律文件和證明文件。

(2)個人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債權人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

(3)委託代理申報還須提交的材料:機構債權人委託代理申報的,還須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個人債權人委託他人申報的,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

3、證明債權發生事實及其數額的材料

(1)各類合同書等債權原始材料及票據、轉賬單、對賬單等原始履行憑證原件(核對後歸還)和複印件;

(2)債權如有擔保的,還須提交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等相關合同及相關的登記證件(包括但不限於他項權利證)等擔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對後歸還)和複印件;

(3)債權的發生及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債權轉移、債務承擔、合同轉讓、債權債務重組、抵銷、清償)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對後歸還)和複印件;

(4)債權如涉及訴訟、仲裁、調解、保全、執行,則須提交訴訟、仲裁、調解、保全、執行有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已經判決正在執行或正在進行中的案件的起訴書、仲裁申請書、訴訟保全申請書、保全裁定書、生效判決書、調解書、裁決書、執行申請書、法院執行裁定書、法院執行案件通知書等)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

(5)債權人主張債權的相關證明資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夠證明債權發生、變更、存續、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及其金額等情況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

4、債權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事實上,即使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一般清算組的成員也是由公司內部自行確定的,如果公司並非破產倒閉,只是出現了公司章程約定的解散事由或股東協商一致解散公司的,即使不存在以上情形,只要股東大會協商一致,也可隨時隨地更換清算組成員。

標籤:清算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