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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東欠債公司運營有影響嗎?

一、公司控股股東欠債公司運營有影響嗎?

公司控股股東欠債公司運營有影響嗎?

大股東的股權被凍結限制的是股東的個人權益,公司的經營一般不會受到影響

1、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公司財產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凡不屬於其公司的債權債務,任何人都無權隨意動用和查封公司的財產。

2、公司股東個人的債務糾紛,屬於股東個人,並由股東當事人個人負責和承擔。但是法院有權查封股東在公司的股權,並且可以在勝訴後以該股權獲得賠償。

但是,如果公司做了該股東的債務擔保人,公司就有連帶的擔保

二、公司欠債不還股東要承擔責任嗎

正常情況下,對於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於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後,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

但是,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情形。

(1)股東出資不實

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註冊時,工商登記機關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出資證明文件,一般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證明,若是以實物出資,會要求其提供相關的評估文件。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後會存在於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中。如果在訴訟中遇到公司履行債務能力不足時,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師可能會查詢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這些材料,則可能會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

(2)股東抽逃資金

有些股東在公司註冊成立後,會將當初作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範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就是説這時股東要代公司受過。

另外,還包括很多其他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註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是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情況。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控股股東就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對於個人欠債的話,也只有個人來進行承擔,公司的財產歸公司所有,只要當事人按實際出資了就代表着不歸自己一個人所有的,因此,對於債權人在追債的時候只有找股東追償這樣才算是合法的。

標籤:股東 運營 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