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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嗎

股東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嗎
股東瑕疵出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22條規定: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另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公司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就處理股東責任糾紛的相關問題也明確規定:股東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應在出資不足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股東出資不足導致公司的註冊資本低於公司法規定的最低標準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在司法實踐中股東瑕疵出資主要是指股東出資不實,如註冊資金不到位、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等情況。該種情形,即使公司註銷,也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二條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標籤:債務 承擔 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