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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忠實義務的董事有什麼後果?

一、違反忠實義務的董事有什麼後果?

違反忠實義務的董事有什麼後果?

違反忠實義務的董事所面臨的後果就是將違反忠實義務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此外還有股東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以及如果違反了忠實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高管人員的忠實義務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佔公司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不得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祕密等。

綜上所述,董事在公司獲得了比較特殊地位和較高的職權也應該對公司的所有業務忠實,因為往往都是這些董事高層才會掌握公司的特定祕密,如果董事為了自己的財產利益而將這些公司祕密給了別人就是可能違背了其應當遵守的忠實責任並需要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