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董事忠實義務年限是什麼?

一、董事忠實義務年限是什麼?

董事忠實義務年限是什麼?

董事忠實義務的年限,就是自己擔任董事的實際時間,在位一天就要履行忠實義務,董事忠實義務是董事在執行公司業務時所承擔的以公司利益作為自已行為和行動的最高準則,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義務。對於董事忠實義務之理論基礎,兩大法系國家的公司法均作出了規定。在英美公司法中,董事忠實義務源於董事的代理人和受信託人的地位,這是由英美判例法確認的。在大陸法系國家,董事之忠實義務源於董事之受任人地位。

二、 法律依據

中國《公司法》第61條第2款規定:“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或者董事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有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中國《公司法》關於競業禁止義務體現在第61條第1款:“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中國公司法從第59條第2款至第62條採取列舉的方式規定董事的義務,其明顯的缺憾是涵蓋範圍狹窄,故在中國公司法中關於董事義務的規定遺漏頗多。

“自營或為他人經營”之目的均是為自己的利益而計算。從當今競業禁止義務的立法潮流來看,均有放寬之趨勢。與此相比,中國公司法的規定似有過嚴之嫌,若一概規定董事違反競業禁止的義務無效,極有可能危害交易安全,損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正確之舉是應由法律明確賦予法官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權,但前提條件是必須保證不害及公司的利益,對利於公司之交易,即便是“競業”,也不必斷然否定。

董事作為公司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相關情況作出認定,特別是公司的重大決策,應當由董事會進行集體研究,所形成的決議是公司今後的政策方向,如果董事不履行忠實義務,則肯定會對公司的利益造成嚴重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