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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高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規定是什麼?

一、董監高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規定是什麼?

董監高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規定是什麼?

董監高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規定是董事、高管必須以公司的利益為目的為其最高目標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職責時摻雜自己的個人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使個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發生衝突的操守標準或要求。

勤勉義務,是指董事、監事、高管在處理公司事務時,應盡到如同一個謹慎的人處於同等地位與情形下對其所經營的事項所給予的注意一樣的謹慎義務。即董事、高管在作為業務執行者和經營者處理公司事務時,應當懷有善意,並從公司的最大利益出發來考慮問題。

二、公司法董事義務都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在現實生活當中,對大多數的公司內部的員工來説的話,他們都是需要對公司來承擔一定的責任的,比如説對於董事這樣的一種高級管理人員,他們所承擔的義務就更加的多了,不能夠將公司內部的一個資料和祕密泄露給他人,否則的話他就違背了忠誠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