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保險公司法人代表風險有哪些?

一、保險公司法人代表風險有哪些?

保險公司法人代表風險有哪些?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組織章程規定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該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時才具有這種身份。法定代表人是需要對公司的事物負責的,因此法定代表人是有一定的法律風險的,但同時法定代表人也有自己的一些權利。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風險:

1、民事責任

(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

2、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法定代表的權利有哪些?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綜上所述,保險公司的法人應當由具備一定專業知識的人擔任,是公司的直接管理者。當然,當公司法人也存在一定風險,如果自己發生重大過失造成經濟損失,法人可能要被追究民事責任。而保險公司非法經營,詐騙客户保險費用的,被立案後,法人還可能承擔行政乃至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