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風險和好處
風險: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好處:
1、法人代表掌握着企業簽訂合同的最終決定權,在訂立合同時,法人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
2、法人代表是企業財產的最終控制者,與企業生產經營、資金流轉等有密切關係的活動都是由法人控制和管理的。
3、法人作為法律主體,在法律上有一項基本的權利,就是訴訟權。
《民法典》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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