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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風險是什麼?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風險是什麼?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風險是什麼?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風險主要是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仍然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一)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

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我國公司法第148條規定了公司董事、高管的忠實義務,同時規定違法忠實義務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

我國《民法典》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對於公司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並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志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為雙罰制度。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常見的涉及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犯罪包括: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妨害清算罪;偷税罪;逃避追繳欠税罪;騙取出口退税罪;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侵犯知識產權罪等等。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十一條 【法定代表人的定義及行為的法律後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職務侵權行為的責任承擔】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正常來説只要是擔任了一個公司重要的法人職務就應該知道在權力的背後就是很高的風險,但是好在代表人的背後是公司整體的利益而不是説法人可以任意把公司的利益放置在容易遭受損失的境地,但是如果其本身犯法的話風險自然就是要承擔法律的責任。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風險 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