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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風險有哪些?

一、什麼是法定代表人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風險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

(一)民事責任---賠償責任

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公司承擔因自身過錯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1、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過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對該損失予以賠償

2、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勤勉義務,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對公司承擔責任

3、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相串通,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應當與第三人一起向公司承擔連帶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二)行政責任---行政處罰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行為屬於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資格受損,對外承擔責任的能力削減,而這些行為如果是由於法定代表人的決策造成的,行政機關會直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三)刑事責任---刑事處罰

在公司正常經營中,可能因為對於法律知識的缺失而觸犯了刑事犯罪,也就是説因漠視或過失而觸犯刑法,比較常見的有: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137條

2、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向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章第三節(第158條至第169條)

3、 危害税收徵管罪(偷税罪;逃避追繳欠税罪;騙取出口退税罪;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罪、購買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非法出售發票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章第六節(第201條至第212條)

4、 擾亂市場秩序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強迫交易罪;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倒賣車票、船票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特殊主體的有虛假廣告罪;串通投標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章第八節(第221條至第231條)

經小編介紹“法定代表人的風險”這一問題你是否清楚瞭解呢。小編要提醒的是,擔任法定代表人時要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瞭解自己的責任承擔方式,同時,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他人行使相應權利的,因此責任就大,合理的規避風險是有必要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山東律師。

標籤:法定代表 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