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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利潤分配規定是什麼?

投資者購買公司股份,就是為了獲取收益,公司在良好運營的情況下會產生一定的利潤。像股份有限公司每年都公佈業績,召開股東大會決定利潤分配方案。我國公司法中特別講到了利潤分配,那麼,新公司法利潤分配規定是什麼?下面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説的。

新公司法利潤分配規定是什麼?

一、新公司法利潤分配規定是什麼?

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按國家規定做相應調整後,應先依法繳納所得税,利潤總額減去繳納所得税後的餘額即為可供分配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被沒收的財務損失、支付各項税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即彌補超過用所得税的利潤抵補期限,按規定用税後利潤彌補的虧損。

3、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即按税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盈餘公積金已達註冊資金的50%時可不再提取。盈餘公積金可用於彌補虧損或按國家規定轉增資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分配順序為:

(1)支付優先股股利。

(2)按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3)支付普通股股利。

二、公司利潤分配項目有哪些?

1、法定公積金

法定公積金從淨利潤中提取形成,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積金;當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繼續提取。任意公積金的提取由股東會根據需要決定。

2、股利(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

公司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要在提取公積金之後。股利(利潤)的分配應以各股東(投資者)持有股份(投資額)的數額為依據,每一股東(投資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潤)與其持有的股份數(投資額)成正比。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應從累計盈利中分派股利,無盈利不得支付股利,即所謂“無利不分”的原則。但若公司用公積金抵補虧損以後,為維護其股票信譽,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也可用公積金支付股利。

綜上所述,公司經營就是為了賺取利潤,給股東帶來收益。根據新公司法利潤分配規定,公司利潤扣除各項税費,成本和資本公積後,形成淨利潤。然後根據一定順序分配,對投資者分配的時候,要優先支付優先股的股息,然後才是普通股東的股息。利潤分配可以採取分紅和配股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