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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分配利潤分配應當如何進行?

關於公司法中有關公司利潤分配的問題,是維護公司資本額的一個基本原則。公司進行利潤分配的目的在於在確定公司的財務狀況之後,再來確定利潤如何分配,由誰分配。小編蒐集了一些有關公司法分配利潤分配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公司法分配利潤分配應當如何進行?

公司利潤分配規則,是公司資本維持原則之下的一個子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規則, 旨在回答:分配的涵義,何種財務狀況方能分配,由誰來決定是否分配。第一個問題,關係股東權益的變現與小股東權益的保障。第二個問題,關係股東與債權人利益的衝突與平衡。第三個問題,關係分配決議的決定權誰來掌控。

一、公司法規定,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按國家規定做相應調整後,應先依法繳納所得税,利潤總額減去繳納所得税後的餘額即為可供分配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被沒收的財務損失、支付各項税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即彌補超過用所得税的利潤抵補期限,按規定用税後利潤彌補的虧損。

(3)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即按税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盈餘公積金已達註冊資金的50%時可不再提取。盈餘公積金可用於彌補虧損或按國家規定轉增資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二、分配順序為:

1) 支付優先股股利。

2) 按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3) 支付普通股股利。

認定“分配”,是從公司交易行為所產生的實質效果來判斷,即一項交易行為是否導致公司資產從公司流向股東。《示範公司法》第6.40條對所有產生分配果的一切行為設定了統一的單一標尺。第1.40(6)條反過來界定了分配的內涵,包括:公司基於股份,而向股東轉移金錢或其他財產,包括現金股利、公司回購自己股份、公司本票或負債的分配以及自願或非自願清算之際的分配等。如果公司在分配後負債,例如向公司股東分配本公司債券,或採納分期回購方式取得自己股份,那麼此類負債的創設、發生或分配事件,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配,而非隨後的公司債務的清償。

關於公司法分配利潤分配的問題,通過上文的解釋,大家應當清楚關於公司法利潤應當如何分配了。公司的分配需要在依法繳納公司所得税之後再來依法進行利潤分配。公司進行利潤分配的順序,只需要按照上文中小編為大家提供的順序來進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