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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利潤分配的順序是什麼

對於一家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來説,盈利就是商業經營的根本,無論是對員工還是相關的投資人來説,只要有了盈利,就意味着利潤,不僅所屬公司的員工的工資有了提升,對於企業的擁有者來説長期的投資終於有了回報,那麼,公司法規定利潤分配的順序是什麼呢?

公司法規定利潤分配的順序是什麼

司法規定利潤分配的順序

依照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當年税後利潤分配規定的法定順序是:

(一)彌補虧損,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時,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二)提取法定公積金,即應當提取税後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即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的提取比例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任意公積金不是法定必須提取的,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四))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利潤應分配給股東,即向股東支付股息。

上市公司利潤操縱的方式及識別方法

利潤操縱的動機

1.為了發行股票而操縱利潤。目前,我國股票發行分為設立發行和定向配售發行(配股)兩種。設立發行:根據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經營業績,近三年必須連續盈利,股票才能上市;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也和盈利能力有關。因此,企業為了順利地上市並募集到儘量多的資金,往往要進行利潤操縱。配股規定:公司在近三年內的淨資產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於9%(1999年3月27日,中國證監會下發了《配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將淨資產收益率下調為平均10%,每年不低於6%)。因此,10%的淨資產收益率就成了上市公司再籌資的“生命線”。據統計,1997年755家上市公司中淨資產收益率在10%至11%的高達211家,而實際上除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企業外,淨資產收益率在9%至10%的寥寥無幾,嚴重違背了自然正態分佈現象。更有甚者,一些虧損企業,已經連續兩年虧損,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如果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將由中國證監會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並限期消除虧損,如果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中國證監會將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由於上市公司的“殼”資源價值連城,為保住上市資格,連續兩年虧損企業進行利潤操縱的動機並不亞於前兩者。

2.為了提高股票選擇權的價值。在正常情況下,股票的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企業的實際盈利能力達不到市場的利潤預期,股價就會下降。因此,上市公司總是力爭達到或超過市場對它的利潤預期,為自己描繪一條緩緩上升的盈利曲線,用欺騙的手段掩蓋公司實際財務狀況。

3.為了配合莊家操作共同獲利。一些上市公司與證券公司或其它投資諮詢機構合謀,操縱利潤從而達到操縱股價共同獲利的目的。如某證券公司借某種名義,將一塊利潤“包裝”給上市公司,並以市場價格購入該公司的股票。由於增量利潤產生的乘數效應,該公司股票價格大幅上揚,證券公司從中獲得了利益,股份公司也從中獲得了利益。

4.為了企業管理人員的業績考核。企業管理人員的考核,直接影響着他們的提升和獎金、福利等。企業業績的考核,利潤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指標。因此,為了業績,企業難免要對利潤進行操縱。

5.為了使公司職工股和內部職工股持有者獲得更多的利益。公司職工股是本公司職工在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格所認購的股份。按照《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個月後,可安排上市流通。原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股作為投資者所持有的公司發行的股份,按規定在公司股票上市3年後可上市流通。企業為了使職工獲得更大的利益,往往要在職工股和內部職工股上市前進行利潤操縱,從而達到提高股價使職工獲利的目的。

綜上所述,對於公司法規定利潤分配順序的問題,上文已經給出了較為充分的解答,對於所屬公司來説,一家企業經營的好壞首要標準就是公司在盈利過後的利潤分配,如果利潤分配的較多,對於企業的投資這來説,這就是一筆最合理的生意,不僅創造了經濟效益,還提升了企業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