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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未分配利潤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是保護公司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很多有關公司的規定都在公司法中有所體現。合理的利用公司法,能夠維護我們正當的權益。我們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而未分配利潤是公司中所有者權益的內容。公司法未分配利潤的法律規定是什麼?我們來了解一下。

在公司法未分配利潤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為了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積存的餘額,企業應設置“利潤分配”科目。同時在該科目下設置下列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利潤歸還投資、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轉作股本的股利、盈餘公積補虧、未分配利潤等。  

1、將“本年利潤”科目餘額結轉至“利潤分配”科目。借:本年利潤貸:利潤分配若虧損,則做相反的分錄,同時不必再進行以下分配。  

2、彌補虧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用税後利潤彌補虧損,不用做賬務處理,“利潤分配”科目的餘額直接反映彌補虧損後的餘額。  

3、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適用於內資企業):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本年税後利潤的一部分用於彌補虧損時,按彌補虧損後的餘額的10%計提法定盈餘公積。如果以前年度沒有虧損,則按當年淨利潤的10%計提盈餘公積。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不是強制要求計提的。是公司根據企業情況,自由決定計提比例的盈餘公積,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不計提任意盈餘公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借: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貸: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4、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適用外商投資企業)

以上就是公司法未分配利潤的有關內容,希望我們再學習這些法律知識之後,能夠靈活的運用的生活中。運用到我們的公司管理中。不僅僅使我們公司的效益和權利得到很大提升,而且使我們的法律管理意識不斷增強,使得我們的法律素養越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