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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要求分配公司利潤的條件是什麼

一、股東要求分配公司利潤的條件是什麼?

股東要求分配公司利潤的條件是什麼

1、前提條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

2、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分紅作出有效決議。

二、利潤分配的限制條件有哪些?

1、企業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完,不得提取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

2、企業必須按當年税後利潤(減彌補虧損)的一定比例(一般為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當法定盈餘公積金已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3、在提取盈餘公積金以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4、企業當年發生虧損,原則上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5、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分紅的股東會議決議書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對於股東來講,如果公司當年的經營狀況良好,股東才有被分配利潤的可能,如果公司當年經營虧損,股東當然不能強行要求公司再去分配利潤,因為沒有利潤可言。利潤的分配問題應該在公司章程中約定清楚,股東都是依據股權分配利潤的。

標籤:利潤 股東 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