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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利潤分配的規定包括什麼?

一、《公司法》利潤分配的規定包括什麼?

公司法利潤分配的規定包括什麼?

《公司法》關於利潤分配的規定,主要在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二、公司利潤分配原則

1、依法分配原則

企業利潤分配的對象是企業繳納所得税後的淨利潤,這些利潤是企業的權益,企業有權自主分配。

2、資本保全原則

資本保全是責任有限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性原則之一,企業在分配中不能侵蝕資本。利潤的分配是對經營中資本增值額的分配,不是對資本金的返還。按照這一原則,一般情況下,企業如果存在尚未彌補的虧損,應首先彌補虧損,再進行其他分配。

3、充分保護債權人利益原則

債權人的利益按照風險承擔的順序及其合同契約的規定,企業必須在利潤分配之前償清所有債權人到期的債務,否則不能進行利潤分配。同時,在利潤分配之後,企業還應保持一定的償債能力,以免產生財務危機,危及企業生存。此外,企業在與債權人簽訂某些長期債務契約的情況下,其利潤分配政策還應徵得債權人的同意或審核方能執行。

4、多方及長短期利益兼顧原則

利潤分配涉及投資者、經營者、職工等多方面的利益,企業必須兼顧,並儘可能地保持穩定的利潤分配。在企業獲得穩定增長的利潤後,應增加利潤分配的數額或百分比。同時,由於發展及優化資本結構的需要,除依法必須留用的利潤外,企業仍可以處於長遠發展的考慮,合理留用利潤。在積累與消費關係的處理上,企業應貫徹積累優先的原則,合理確定提取盈餘公積金和分配給投資者利潤的比例,使利潤分配真正成為促進企業發展的有效手段。

《公司法》當中關於利潤分配的規定是一直都在完善的,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利潤分配請求權也是有相關法律和公司章程來規定的,此時我們如果是作為公司的股東的話是要及時的注意的,利益機制是制約機制的核心,而利潤分配的合理與否是利益機制最終能否持續發揮作用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