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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司法同業禁止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一旦我們在某一工作單位工作,就避免不了要簽署一個競業協議。也就是承諾自己在入職間不會到相同工作性質的公司工作,以避免曾從事工作的公司商業祕密的泄露,避免造成商業之間非良性的競爭。那麼若違反了公司法同業禁止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同業禁止協議的內容是什麼?大家可以瞭解一下。

違反公司法同業禁止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一、違反公司法同業禁止需要承擔的責任 

1、 合同糾紛:需要按照合同約定處理,違約的可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協商不成,可訴訟處理。

2、《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同業禁止協議的內容 

1、保密義務

(1)、乙方在任何時候,除嚴格按要求對甲方履行其義務或有法律規定外,不得為任何其他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複製任何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一詞應包括但不限於保密或專有的技術、財務、市場、生產、經銷以及其他業務信息和交易機密,包括但不限於創意、技巧、工序、方法、系統、設計、成本數據、計算機程序、公式、開發和實驗工作、正在進行的工作、客户和供應商,以及從其他方得到的應有義務對其保密的任何信息。

(3)、甲方與乙方的合作關係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將所有技術資料以及任何其他包含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資料退還給甲方。

(4)、如果乙方被要求或依法被迫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尋求適當補救或放棄遵守本協議。在該等情況下並且根據甲方的具體指示,乙方將只披露法律要求的那部分保密信息,並將盡其最大努力獲得保密信息接受方對保密信息的非披露保

(5)、上述非披露義務在乙方與甲方的合作關係終止或到期之後5年內繼續有效。

2、同業禁止義務

乙方同意:

(1) 其將不得同時就與甲方業務相競爭的其他第三方或 任何組織參加經營活動;

(2) 其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與甲方業務相競爭的活動 或業務,或在任何直接或間接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中享有任何財產或其他形式的權益;

(3) 其不得為與甲方業務相競爭的甲方或任何組織提供 諮詢或其他形式的服務(技術和配料配方的外流)。

上述非競爭義務應在其與甲方的合作關係終止後5年內繼續有效,並且該等非競爭限制同樣適用於其直系近親屬及配偶。

3、其他

(1)、乙方承認,違反本協議將給甲方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和損害,因此,乙方如果違約,因此獲得的全部收益應當歸甲方所有,並且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如果損失金額無法確定的,則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其繳納費用50%的賠償金。

(2)、 本協議經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其餘備查。

綜上所述,違反了公司法同業禁止所承擔的責任需要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即按照同業禁止協議的內容處理。所以這給我們以提醒,要明確與該公司簽訂的同業禁止協議的內容,清楚違反該協議所造成的後果。樹立法律意識,不要違反協議後才後悔,得不償失。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