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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分公司籤合同可以仲裁總公司嗎?

一、與分公司籤合同可以仲裁總公司嗎

與分公司籤合同可以仲裁總公司嗎?

與分公司籤合同是可以仲裁總公司的,分公司對外籤的合同,可以以總公司的名義起訴。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分公司對外籤的合同,起訴時,一般以總公司的名義起訴。但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8條

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

若必須執行已被承包或租賃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財產時,對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應得的收益應依法保護。

對於一些規模比較大的公司來説,它存在着很多的分公司,而在跟分公司做一些經營活動的時候容易發生一些糾紛,這個時候如果要進行起訴的話,是可以以總公司來進行起訴,同樣的申請仲裁的時候,也可以以總公司為仲裁對象進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