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簽訂合同分公司履行可以嗎?
一、總公司簽訂合同分公司履行可以嗎?
可以由分公司執行,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機構,不能獨立地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總公司與子公司都是獨立的合同主體,總公司簽訂的合同,應當由總公司承擔合同責任.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總公司所承擔的合同義務,應當由總公司負責履行,未經子公司同意,合同不得為子公司設定履行義務。至於總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係,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
二、分公司可以對外簽訂合同嗎?
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本公司設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開展經營業務,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當然也包括了簽訂合同這樣重大、不可或缺的環節。分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只要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沒有必要每個合同都要到總公司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對於與分公司開展業務的公司或個人來説,也沒有必要必須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只要審查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授權委託書,以及其登記的營業執照,就能明白總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業務範圍,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所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三、設立分公司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指定(委託)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複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複印件;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大型公司都設有分公司,總公司可以對分公司的業務指導管理。如總公司簽訂合同,可以交給分公司去履行,這並不是造成合同主體變更,因為分公司設立目的本身就是更好的開展經營活動。如分公司單獨簽訂合同,發生違約,總公司承擔兜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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