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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行使條件

承包人行使優先受償權應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進度支付工程價款;
第二,承包人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仍未支付;
第三,須在從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個月的除斥期間內行使。
實踐中,發包人不按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價款的情況很多,但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的實現卻是非常困難的。主要原因在於法律對催告期限和除斥期間的規定存在缺陷,在優先受償權行使條件的設立上對承包人明顯不公。

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行使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