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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行使條件及範圍

承包人的優先權僅適用於各種可以折價、拍賣的建設工程的價款,對於不能折價、拍賣的建設工程,承包人是不具有建設工程優先權的。這實際上就把國家投資(融資)的建設工程、公用事業工程和其他使用國家劃撥土地建設的工程排除在外。
法律依據】《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價款結算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行使條件及範圍